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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结案用时减少16.8%,案款发放提速50.2%,这场新闻发布会信息量很大!

金华法院 2024-03-28

1月12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关于“发挥执行职能,助企纾困保民生专项执行行动暨打击拒执行为情况通报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邀请了浙江日报、民主与法制、浙江法治报、金华日报、金华晚报、金华电视台等媒体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嘉宾参会。

  

金华中院执行综合处处长金峰通报全市法院“发挥执行职能,助企纾困保民生”专项执行行动、打击拒执行为的基本情况:

过去一年,金华两级法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执行工作服务中心、保障民生的司法职能,一方面,组织全市法院部署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助企纾困保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坚持平等保护、善意文明,依法妥善维护中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 全市两级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执行案件4174件,到位1.55亿元;

  • 执结欠薪案件2941件,到位7086.67万元;

  • 平均执行结案用时减少16.8%,执行案款发放提速50.2%。

另一方面,深挖拒执犯罪线索、强化各方协调配合,持续加大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 全市两级法院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罚款21810人次(单位);

  • 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330件,申请执行人自诉6件7人,已受理并审结94件,追究刑事责任106人。

此外,金华中院构建“输氧玻璃罩”,推动市稳进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深化府院协同优化执行工作推进助企纾困的若干意见(试行)》,府院协同构建执行助企纾困全链条智治体系,创新府院联审、名录管理、债权人达成“一揽子”和解、第三方监管等执行措施,汇集企业信用、行业前景、资产负债和税收外贸等全方位信息,在“玻璃罩”监管下实现执行松绑“输氧”,精准帮助诚信且有持续增长可能的企业有序恢复偿债和经营能力,前期已试点对7家企业实施执行纾困松绑,实现债权清偿与诚信经营双平衡。

全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法院执行职能,以精密的部署、有效的举措、切实的行动,推动胜诉当事人权益保障和中小微企业纾困双赢,提升民生案件执行实效,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执行工作的“力度”“速度”和“温度”。

  

   

随后,金华中院执行局通报七大助企纾困保民生典型案例五大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节选典型案例如下:



助企纾困保民生典型案例

东阳法院开展信用修复助企“直播带货”摆脱困境

一、基本案情

东阳某袜厂与义乌某针织公司系袜子生产与销售的上下游企业,多年来维系着良好的商业伙伴关系,以赊购方式开展合作。但受疫情和国内外经济影响,义乌某针织公司打乱了销售计划导致货物积压、资金链断裂,拖欠货款达6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后,东阳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执行中,义乌某针织公司提出拟直播带货“批发转零售”,但因存在失信记录无法在各大直播平台上注册账号。东阳法院全面了解双方长期合作、信用及经营等情况后,耐心细致做协调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由义乌某针织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担保,东阳某袜厂先行申请解除失信、限高措施,帮助被执行企业回笼资金以清偿债务。东阳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义乌某针织公司解除失信、限高措施并修复信用,该公司顺利开展“直播带货”,并在法院监督下以货款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现已按约支付履行40余万元。

二、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企业因货物积压,一时经营困难导致无法清偿债务,又因进入司法程序信用受损影响继续经营。对诚信度高、经营暂时困难、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东阳法院深化守信履行激励,灵活运用引入执行担保、执行和解等法律手段,对被执行人企业修复信用,助其顺利“直播带货”盘活资金,有序恢复偿债和经营能力。

     



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季某某虚假转让隐匿、处分房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一、基本案情

胡某与季某某因纠纷诉至法院,经判决季某某应返还胡某人民币309万元并支付利息。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季某某因拒不申报财产被义乌法院司法拘留15日,其通过多次虚假转让合同的方式,将与前妻名下共有房产先后过户至其子、其表嫂名下,并用于银行抵押贷款。2020年10月,季某某将该房产出卖他人并取得卖房款,部分用于偿还其他债务,部分用于炒股挥霍,其中有640万元未用于偿还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债务。义乌法院执行中查明该事实后,遂以被执行人季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归案后检察院公诉。义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某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判处季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季某某不仅未依法申报财产,还将其与前妻名下共有房产通过虚假转让方式多次转手过户他人,转移、隐匿、非法处分财产640万元,其行为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人民法院对其定罪处罚,有效惩治拒执犯罪,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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